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日期: 2023-06-20 09:57:31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今年以来,十堰经开区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改革不断创新举措,实现“一个流程、一个模式、一个标准”,使招投标活动更加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完善机制,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片区、天盾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余个项目采取了“评定分离”改革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招投标工作质效,有效促进了招投标营商环境的优化

优化招投标服务

1.明确“远程异地”标准。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500万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且客场评委数量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五分之三,提高评标公正性。

2.明确考察质询标准。对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1000万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招标人必须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招标人可以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价格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标,便于工程项目后期的施工和管理。

3.明确定标规则方法。招标人定标前组建定标人员库报公管局备案,人数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定标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该项工程的班子成员必须是定标委员会成员(班子中设有总工程师的,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余下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一小时开始随机抽取。制定定标工作程序、定标工作保密承诺书、定标工作纪律、定标报告、清标报告示范文本等模板文件,明确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等定标方法,方便招标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定标。

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决策约束机制。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控制、决策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评估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2.明确回避机制。清标(包括考察、咨询)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有效定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回避理由。

3.建立监督机制。定标监督小组负责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和定标委员会的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标监督工作完成后撰写定标监督报告。

4.坚持分析评估机制。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管理、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形成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 市开发区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经开区网官方微信“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经开区”“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