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审批联审会规程(试行)》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2-05-05 15:35:51
来源: 区党政办

各部、办、委、局,白浪街道,驻区各单位: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审批联审会规程(试行)》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项目规划审批联审会规程(试行)

一、审定事项

(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含低风险工业项目);

(二)工业项目规划手续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交联审会审查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

会议一般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也可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参加会议相关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商务局、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市交警六大队、白浪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区行政审批局申报,经审批窗口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的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

(二)项目预审及现场踏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受理后,经办人对受理项目土地、规划方案等进行预审;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业务会初审。

(三)召开联审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会议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召开项目联审会,并及时按照项目联审会意见,起草会议纪要报管委会审定后印发。

四、审查内容

(一)审查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条件约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停车位,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是否一致,土地出让金是否缴清;

(二)审查建筑道路退距、用地界线、河道、保护山体等控制线以及建筑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审核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隧道、公交站间距及道路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关系;

(三)审查消防通道、回车场、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登高扑救面设置;审查规划建筑物与场地上空高压线水平、垂直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力部门是否出具相关专业意见;武当山机场周边项目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等;

(四)审查项目建筑外观是否与周边已建设项目相协调,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青灰色色系;

(五)审查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拆迁到位,不得先审批后拆迁。

(六)审查与项目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中如遇各类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协调解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保障,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推进,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用地选址及申请。意向用地企业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后,由管委会确定企业的用地选址;企业对拟用地块提交用地申请及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资料初审。区招商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审核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符合《湖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按评估总地价的70%缴纳出让金,不符合《湖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按评估总地价的100%缴纳出让金),提出初审意见;

(三)用地确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项目拟用地块进行确权,下达规划条件,出具正式的平面界址图;

(四)地价评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通过摇号的方式在备案库中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编制地价评估报告;

(五)审核审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等,召开内部业务会进行会审,形成初步意见,填报《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呈报批准书》,报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

(六)发布公告、网上摘牌及合同签订。管委会批准后在十堰日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等同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意向企业依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等,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摘牌,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与摘牌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七)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办理交地确认。企业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要求,在45日内到区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企业完税证明等前期相关资料,为企业办理《交地确认书》;

(八)办理初始登记。企业依据《交地确认书》等前期资料,到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不动产初始登记。

三、工作时限

1.在受理企业用地申请等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地块的确权、下达规划条件、出具正式平面界址图等工作;

2.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评估工作,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3.在出具地价评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会会审,填报《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呈报批准书》,报管委会审定,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4.在企业摘牌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5.在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交地确认书》。

附件:《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呈报批准书》


附件:(附11号)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呈报批准书.doc.doc

责任编辑: 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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