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9日(第二批)交办我区的3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14日,办结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0件,不属实3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举报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办理状态 |
1 | SD2SY202309090002 | 开发区 |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在白浪村7组百姓家门口批建泰业公司涂装项目。 2.2014年泰业公司因涂装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环评不达标,管委会以搬迁为由出函请求市环保局批建泰业公司环评,市环保局同意在搬迁的前提下批复了泰业公司环评。经开区管委会未履行泰业公司环评不达标搬迁承诺,市环保局也未督促落实。 3.村民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向中央、省环保督察反映情况,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再次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座村民房屋搬迁,之后以各种理由推诿,因搬迁不合理,目前仍有4座房屋未完成搬迁。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全称为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68号,该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 1.信访人反映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在白浪村7组百姓家门口批建泰业公司涂装项目”事项,经调查核实,泰业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为十堰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八批次D地块,2006年10月18日由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和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村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拟征用白浪村七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3300公顷(23300平方米),并按要求进行征地公告。2006年11月9日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9)与原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233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总价为6714128.00元,征地补偿1914246元已全部补偿到位。2014年11月7日该公司取得《关于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综上所述,泰业公司建设时依法办理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反映企业建厂在法律不允许的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经开区承诺对泰业公司周边居民搬迁不到位、市环保局也未督促落实”事项,经调查核实,2014年泰业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因涂装车间大气污染源与厂区北部5户民宅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函承诺对附近居民进行搬迁(十开管函[2014]33号),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了《关于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2021年5月27日和2021年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十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向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现场监察问题的督办函》、《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督察未整改销号问题整改责任的通知》等,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搬迁承诺。 3.信访人反映的“村民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向中央、省环保督察反映泰业公司的搬迁事项,管委会推诿”事项。经开区白浪街办2020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片区治理等工作制定了搬迁方案,计划对泰业公司附近12户居民(包含上述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及卫生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一并实施搬迁。截至2023年7月底,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中5户已签订搬迁协议,累计支付拆迁安置资金1479.9万元(含安置房和实物指标补偿)。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中的1户签订情况说明,表示泰业公司的生产未对其生活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愿搬迁,另1户拆迁补偿诉求与搬迁政策规定和鉴定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距,暂未达成一致,未签订搬迁协议。 |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办结 |
2 | SD2SY202309090005 | 开发区 |
3 | SD2SY202309090007 | 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