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截至2023年9月13日20时)

日期: 2023-09-16 16:32:16
来源: 十堰政府网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8日(第一批)交办我区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13日,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举报编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办理状态

1

SD2SY202309080004

开发区

白浪环保局在于2022年批建了泰业公司的抛丸喷粉项目,泰业公司防护距离不够、环评不达标、村民未搬迁,未批先建两年之久,引起极大民愤。并于202395日省环保督察到来之际暂时停业,怀疑以停业应对督察。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白浪环保局在2022年批建了泰业公司的抛丸喷粉项目,防护距离不够、环评不达标、村民未搬迁”问题不属实。

泰业公司于2020年在现有厂区扩建“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包含抛丸和喷粉工艺,因该项目未批先建,2021年6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十环罚字[2021]12号)。2022年8月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泓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汽车零部件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静电喷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公示、专家审核,已按程序依法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十经开环函[2022]30号,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部令第14号)。相关审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要求。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抛丸喷粉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其编制要求仅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该类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相关污染物,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仅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无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不存在防护距离不够、环评不达标问题。

关于村民搬迁的问题:2014年该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因涂装车间大气污染源与厂区北部5户民宅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要求,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函承诺对附近居民进行搬迁,原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关于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2020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片区治理等工作制定了搬迁方案,计划对泰业公司附近12户居民(包括承诺搬迁的5户居民)一并实施搬迁。截至2023年7月底,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中5户已签订搬迁协议,累计支付拆迁安置资金1479.9万元,1户距离泰业公司较远居民自愿不搬迁,已签订情况说明,表示泰业公司的生产未对其生活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愿搬迁,1户尚未签订搬迁协议的是由于该户的拆迁补偿诉求与搬迁政策规定和鉴定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距,暂未达成一致。

2.信访人反映“泰业公司喷粉抛丸线未批先建两年之久”问题属实。

泰业公司于2020年在现有厂区扩建“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包含抛丸和喷粉工艺,于2022年已取得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十经开环函[2022]30号。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进行了行政处罚(十环罚字[2021]12号)。

3.2023年9月8日,信访人反映“2023年9月5日省环保督察到之际暂时停业,怀疑以停业应对督察。”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并未停业,不存在停业应对环保督察情况。

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办结

2

SD2SY202309080020

开发区

12014年泰业公司涂装建设项目因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距离即大气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律规定环评不达标,涂装项目建在开发区白浪村7组12座村民房屋门前上风口,开发区管委会向十堰市环保局出函承诺让附近村民百姓搬迁以解决环评不达标问题,市环保局同意在村民搬迁的前提下给泰业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此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履行搬迁承诺,市环保局在此期间也未督促落实。
2、受害村民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向中央、省环保督察反映情况,白浪开发区管委会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座村民房屋搬迁,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遵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搬迁不合理,至今仍有4座房屋未完成搬迁。
3、泰业公司环评不达标问题未解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支持泰业公司办理抛丸、喷粉项目,但近期并未运行,希望督察组现场查看泰业公司抛丸项目。
4、投诉人第二次打电话反映泰业公司抛丸机正在运行,离投诉人仅一墙之隔,噪音大,影响生活。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泰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经开区未履行泰业公司周边居民搬迁”问题不属实。

2014年该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时,因涂装车间大气污染源与厂区北部5户民宅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要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函承诺对附近居民进行搬迁,原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关于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十环函〔2014〕594号)。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片区治理等工作制定了搬迁方案,计划对泰业公司附近12户居民(包含上述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及安全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一并实施搬迁,以彻底解决居民投诉事项。截至2023年7月底,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外7户居民中5户已签订搬迁协议,累计支付拆迁安置资金1479.9万元。1户距离泰业公司较远居民自愿不搬迁,已签订情况说明,表示泰业公司的生产未对其生活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不愿搬迁。1户尚未签订搬迁协议的是由于该户的拆迁补偿诉求与搬迁政策规定和鉴定评估结果存在较差距,暂未达成一致。

2.信访人反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支持泰业公司办理抛丸、喷粉项目”问题不属实。

2022年8月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泓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汽车零部件静电喷粉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静电喷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公示、专家审核,已按程序依法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十经开环函[2022]30号,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部令第14号)。符合政策规定。

3.信访人反映“泰业公司抛丸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3年7月噪声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排放未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2023年9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抛丸生产线未生产。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办结


责任编辑: 开发区-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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