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新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项目统一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4-5645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开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09:31:33
效力状态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新经济产业园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提高新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入驻园区项目快速落地,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新经济产业园投资项目统一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新经济产业园新建、改建和扩建投资项目。

二、审批内容

主要包括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4个阶段涉及的项目备案(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消防、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

三、审批流程

(一)一窗受理。在六里坪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窗受理、集中会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机制。新经济产业园的投资项目,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六里坪镇对项目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事项技术审查,六里坪镇政府按照权限范围发放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办理流程。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范围)→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备案(立项)→地价评估→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拿地即发五证(不动产登记证<首次登记>、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向六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备案、规划和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十堰市城区土地相关政策开展地价评估等。

2.窗口受理。六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入驻园区项目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帮助建设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并通过全市统一受理平台向有关审批部门发起并联审批。

3.方案联审。十堰经开区会同丹江口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技术审查小组,负责共同组织联合踏勘。

4.土地报批。新经济产业园区企业用地确定范围后,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土地出让程序,最终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审批。

5.限时办结。六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十堰经开区提供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经开区项目单体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拿地即发五证”。

6.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十堰经开区会同六里坪镇,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部门负责出具有关事项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三)办理时限。对新经济产业园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由十堰经开区统一开展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等区域性评价。全面推行“多测合一”,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和15个工作日内。

(四)审管联动。六里坪镇政府积极配合十堰经开区做好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园区环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