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1年01月22日 08:40:00
来源
区民政部门
编辑
开发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民政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综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截止至20201231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述

2020年,经开区民政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民生民政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保障民政系统及弱势困难群体对象及包联小区无疫情发生,努力完善制度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切实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好的完成了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

开发区民政部门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部门“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要求的重要体现,作为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有力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发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万法春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兼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协调、采集和发布工作。建立了重大事务事前告知制度,凡与人民群众或民政服务对象关系密切的政策制定或调整、社会关注的工作或事项、社会和群众普遍要求事前告知的事务等,都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布。

(二)利用多渠道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让广大市民、服务对象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民政的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我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和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开发区民政部门工作动态等,把群众最关心的各类涉及民政工作政策第一时间通过开发区官网和市民政局官网发布,方便市民浏览。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大、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三是政策解读的内容有待增加。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发挥民政部门服务民生、惠及民生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展各种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