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责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职权分为对内职权和对外职权两大类。对内职权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管委会的相关文件规定行使。
(2)对外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等职权。
(3)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权,应严格按照设定的审批流程规范操作。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资料应在审批事项完成后实时推送至综合执法局、管委会相关职能局。
(4)行政审批局对全部审批事项的数据资料应进行规范整理,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5)区行政审批局主动加强与市直、区属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