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jjkfq/2023-406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10:45:36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七、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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