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兰懋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032XXXXXXXX0750
住址: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杜湾村6组5号 联系电话:139XXXX6996
李兰懋:
经查明, 你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家村三组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563860036079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白浪中路39号 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