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16时许,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易倍思汽车电子装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层东北侧疏散楼梯被机器占用,大队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99号),并制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十开消即字〔2023〕第013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十开消限字〔2023〕第0176号),湖北易倍思汽车电子装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湖北易倍思汽车电子装置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为丁戊类厂房,租赁面积4275平方米,违法情节符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规定的较重阶次。以上事实有张某、李某的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9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十开消即字〔2023〕第013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十开消限字〔2023〕第0176号)、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北易倍思汽车电子装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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