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回头看评估报告

索引号
jjkfq/2021-0496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09:03:01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文号

2019年5月6日22时00分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号(十堰东日达工贸有限公司院内)的台州市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货物信息部门前,发生了一起物体滑落打击致一人死亡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19年9月2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37号)工作部署,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由区安办(区安监局)牵头抓好贯彻落实,组织成立检查评估工作组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5·6”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党政办、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5·6”事故案卷资料,对“5·6”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并通知事故中相关单位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经检查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5·6”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1、台州市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一)台州市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利物流公司),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就安排从事特种岗位作业;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贰拾万(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孙平利,男,平利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全监督指导协调职责落实不力,未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叁拾捌(1783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一)区安监局于2019年11月20日向平利物流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开)安监罚告〔2019〕0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开)安监听告〔2019〕03号),并于2020年1月8日向平利物流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开)安监罚〔2019〕02号),2020年5月13日,平利物流公司向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金人民币贰拾万(200000.00)元整(业务编号2020051389976768)。

(二)区安监局于2019年11月20日向孙平利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开)安监罚告〔2019〕05号),并于2020年1月8日向孙平利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开)安监罚〔2019〕02号),2020年5月12日,孙平利向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金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叁拾捌(17838.00)元(交易流水号:099501138)。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和《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十开管发〔2019〕3号)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及安委会深刻吸取“5·6”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对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此次事故,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责成白浪街办、区招商商务局、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三个必须”相关要求,并组织开展了多部门联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监管不留盲区。

四、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查漏补缺,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经评估组综合评论,该事故已全部落实到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利货物托运有限公司“5·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