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索引号
jjkfq/2020-1824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10:43:22
发布机构
区党政办
文号
〔2020〕第35号

11月24日上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柯贤国同志在管委会附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2017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区领导杨武、程从国、张飞同志和区建设局、招商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投公司、城改办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审议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关于2009—2017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实施方案》,分宗地听取了关于集中打包处置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和因山体无法开挖、无法正常使用的边角地情况和消化处置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开发区2009—2017年度,共58个批次涉及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12088亩。其中已供土地面积7440亩,需要消化处置未供土地面积4132.1亩。共分为市局划拨、市局出让、分局划拨、分局出让等四种类型进行供地。其中:市局拟划拨用地面积436亩,涉及8个批次;市局拟出让商业用地面积755亩,涉及15个批次;分局拟划拨用地面积597.1亩,涉及39个批次;分局拟出让工业用地涉及32个批次面积2344亩。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作任务,避免造成因核减用地指标而给开发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消化处置措施和开发区相关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工作,开启绿色通道,消化部分历史矛盾;全区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消化处置任务;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最大力度的盘活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闲置厂房。会议议定:

一、隆泰源公司、航桥公司和翔胜辉公司用地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让部分,共137亩工业用地,目前企业均已建设完成,因企业资金问题导致流拍。为提高供地率,同意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先行供地,待企业资金条件允许后办理出让手续,由区招商商务局负责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年限为3年,3年内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

二、因开发区园区内土地报批时尚未编制园区控规,为优先保证企业用地需求,报批的范围较大,供地时经套核控规,出现部分边角地和保留山体无法正常使用,共计215.5亩(龙门工业园9个批次54.36亩,港澳台工业园3个批次133亩,农业科技产业园4个批次28亩)全部以绿地用途划拨给区城投公司;园区道路和绿化带部分的未供地块面积381.6亩(龙门工业园11个批次205亩,港澳台工业园4个批次37亩,农业科技产业园8个批次139亩),按主体责任单位划拨至区建设局。

三、开发区园区内其它大宗工业用途地块,因规划用途调整,后期作为商业或住宅出让,小部分工业用途地块,因山体未开挖或其他原因,暂无项目入驻,有关部门要加大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利用,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根据规划用途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具体地块如下:

1、2015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出让区城投公司。

2、2016年度第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暂无意向单位。

3、2016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先拆后供。

4、2014年度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可划拨区人民医院。

5、十堰市2014年度第52批次扣除已建成房屋部分,剩余边角以绿地方式划拨区城投公司。

6、十堰市2012年度第7批次以工业用地出让区城投公司。

7、十堰市2015年度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区城投公司。

8、十堰市2013年度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国际会展中心)出让给区城投公司。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及周边部分批次用地,目前无项目和供地主体,属开发区管委会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明确地块四至边界,将土地移交至区城投公司经营管理,具体地块如下:

1、十堰市2010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原渝安三期用地)。

2、十堰市2009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方块村委会南侧)。

3、十堰市2015年度第6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F地块(原龙门工业园指挥部)。

4、十堰市2014年度第4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原静嘉公司拟用地范围)。

5、十堰市2009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港澳台工业园)。

参会人员:柯贤国  杨 武  程从国  张 飞

        区建设局黄海滨,区城改办张宗密,区招商商务局李强,区城投公司吴玉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孟斌、马文耀、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