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为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24〕32号)文件,我单位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到相关反馈意见3条,主要关于部分单位职责分工。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定文件过程中结合辖区实际予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