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合作医疗在市区看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撰写时间
2024年02月18日 09:17:31
来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市开发区

2月5日,市民在“网上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在社区医院购买药品,可以使用居民医保进行报销,是否需要消费达到起付线才能够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十堰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无起付线,每年可定额报销350元,报销比例50%。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热线电话:0719-862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