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4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10:28:50
发布机构
十堰晚报
文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我市及时下发《十堰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采取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稳步推进的方式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旨在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国务院7月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本次摸排工作将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种进行清理整治。对违反规定的顶风违法的,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范围包括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摸排界限主要包括耕地、用地手续两部分,摸排类型主要包括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此次工作将分为三步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等相关成果等,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摸排工作。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初步摸排结果经党委政府审核后通过信息平台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10月15日前市级层面汇总后与省级层面汇交,省级审核后,各县市区按照省级审核意见进行纠正,11月10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方案》强调,各地要管控质量,按时上报数据。各县(市)区要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结果真实准确。摸排期间,市政府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同时各县(市)区要利用国家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做好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和摸排工作台账,准确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确保数据顺利汇交。(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