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白浪街道办事处马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对十堰市2024年度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白浪街办马路村,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20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8公顷(含耕地0.2081公顷),建设用地0.02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于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土地用途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只转不征,不存在征地补偿,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白浪街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被使用农村集体对上述告知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质询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方式:0719-8311567。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