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十开征预告〔2024〕06号

索引号
jjkfq/2024-2900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10:25:27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十开征预告〔2024〕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白浪街道小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十堰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白浪街道小河村集体所有土地0.3135公顷(合4.702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东至小康二路,南至小康大道,西北至福克斯公司,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后,由白浪街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后,白浪街办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小河村,并已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sygxq.gov.cn)予以公布。

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方式:0719-83115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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