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1号

索引号
jjkfq/2022-051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15:26:51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03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2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8220公顷(合27.33亩),其中:建设用地1.8220公顷(合27.33亩)。拟征地块北邻湖北路驰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西南邻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东临港澳台三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