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堰经开区居民的一封信

日期: 2022-12-15 21:21:11
来源: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如今,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国家适时优化了防控措施,发布了“新十条”。但优化防控措施绝不是放开防控、更不是“躺平”,而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大家的关切点聚焦到了新冠病毒的救治上,若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

经临床观察感染后大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无需特殊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下述情况可选择居家治疗:

①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②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居家治疗期间,应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除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外,尽量不订购其他快递和外卖。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期间如有病情变化可咨询村、社区基层医生。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或体温35℃及以下。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抽搐;失语或不能行动;头晕或意识混乱或精神状态明显转变;虚弱或脚步不稳。

(5)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6)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外出就医时,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居家过程中,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同时要规律作息、规律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舒畅心情,提升自身免疫力,筑牢健康防线。

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重症的有效手段,请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居民尽快到各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的60岁以上老人因患者基础病,抵抗力差,更加需要的疫苗的保护。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责任心、爱心、细心、耐心对待每一个患者,以百分百的付出和努力守护岁月静好、你我皆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好每一个你我,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祝安!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4日                

附:各村、社区基层医生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市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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