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年底前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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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1-10488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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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10:55:15

日前,市政府办发布《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并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排查整改,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方案》明确了七大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二是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四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按时完成2020年度16.9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是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全市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17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16.5亿斤以上。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七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社。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引进、示范研发适合山区使用的小型、微型耕作收割农业机械,加快机具补贴和报废更新力度,积极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做好水稻、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种薯用种保供,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保护种权,确保种子质量。

《方案》要求,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整改,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于增量问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量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12月10日前,县级完成整改,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台账汇总表、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以县为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月25日前,市级完成验收。(记者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