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精神,各地相继出台促进和支持本地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切实优化十堰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市住建局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2020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2、《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市建筑业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建筑业产值倍增计划;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3221”工程,力争实现本市特级资质企业零的突破。
2、提出了7项25条支持措施。《实施意见》提出,自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不低于200万元用于奖励十堰建筑产业税收贡献大、资质升级成功的市场主体。七项支持措施:一是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进一步优化工程承包和工程服务模式;四是深化工程建造方式改革,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五是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六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七是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确保相关支持措施落地落实,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四、适用范围及效力时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施行日期自2020年4月8日起,有效期二年,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