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2-070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15:04:42
发布机构
区民政部门
文号

辖区各业务组织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

(二)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为方便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单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19-8319373;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具体操作可详细观看“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shtt/bgxz/202004/t20200423_2239884.shtml)。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