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编号D2HB202109150059号信访件销号公示

索引号
jjkfq/2022-0323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16:32:5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投诉反馈问题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七组的泰业内饰件有限公司违规在居民区建油漆厂,当地政府违规批地,环评造假。该厂离住户仅一墙之隔,排放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内饰件有限公司违规在居民区建油漆厂,当地政府违规批地”问题不属实。

经查,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七组,所属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具体为汽车零部件制造、涂装及销售,该公司不生产油漆,不是“油漆厂”,但是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该公司东南侧为茅塔河,西侧为十堰先锋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东北侧为山地/林地和少量散户居民。泰业公司项目建设用地为十堰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八批次D地块,2006年10月18日由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和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村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拟征用白浪村七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3300公顷(合34.95亩),并按要求进行征地公告。2006年11月9日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原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09)与原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面积233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评估总价为6714128.00元,征地补偿1914246元已全部补偿到位。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泰业内饰件有限公司违规在居民区建油漆厂,当地政府违规批地”情况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环评造假”问题不属实。

2014年3月,泰业公司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十堰泰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座椅及保险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4年7月26日,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主持召开了技术评估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7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十环函〔2014 〕594号)。

收到本次交办信访件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复核,该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评价方法正确、对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论述明确,报告总体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相关标准、规范,没有发现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造假情形。

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也受理、交办过关于泰业公司环评造假、公参造假的投诉举报,“回头看”期间已查明投诉不属实。

综上,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对泰业公司的环评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信访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不属实。

(三)信访人反映的“该厂离住户仅一墙之隔,排放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属实。

经查,泰业公司周边居民原有12户,为解决泰业公司噪声、废气扰民问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对泰业公司周边12户居民实施搬迁,目前已与9户居民签订搬迁协议,拆除房屋7栋,剩余3户中与该厂最近距离约为13米。投诉反映的“离住户仅一墙之隔”问题属实。

关于废气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以来对废气治理设施进一步改造,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喷漆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改造为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试运行期间出现偶有排放烟雾、产生异味情况。2021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5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目前生产过程中已无明显异味。接到本次信访件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和16日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SE210915101)显示该公司有组织以及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督促该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禁止叉车和货车夜间鸣笛;安装噪声监测仪和空压机隔音棉,落实工人轻拿轻放等措施,在噪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产生的影响。2021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9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未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综上,该公司周边最近的居民离厂界仅13米,虽然检测显示该公司废气和噪音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仍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该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厂离住户仅一墙之隔,排放刺鼻废气,粉尘、噪音扰民”问题。经监测,泰业公司有组织以及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昼夜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企业、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强对泰业日常检查、检测频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