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编号X2HB202109160031号信访件销号公示

索引号
jjkfq/2022-032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16:31:06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投诉反馈问题

1.十堰市武当山空港产业园建设导致张家湾(机场大道以北)在过去6-9个月时间山体破坏、水土流失。

2.空港产业园建设未网上公示区域性规划环评,特别是对神鹰工业园扩区后的新规划环评,未公示对机场大道以北破坏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研究专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武当山空港产业园建设导致张家湾(机场大道以北)在过去6-9个月时间山体破坏、水土流失”问题属实。

经查,信访人提到的“十堰市武当山空港产业园建设”称呼不准确,规范项目名称为“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该项目由市国投公司(原市城投公司)招标,招标时项目名称为“十堰市机场路沿线土地收储整理项目工程(七星沟片区)一标段”,2018年10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函至市国投公司,商请将此项目交由开发区实施。2019年1月,市国投公司回函开发区,同意将此项目交由开发区实施。

信访人提到的“张家湾(机场大道以北)”称呼不准确,项目地点位于原七星沟村张家院,该项目为山地整理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挖山填沟,存在山体破坏的情况。过去6-9个月内正值项目施工期间,偶尔发生暴雨导致局部山体水土流失。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十堰市武当山空港产业园建设导致张家湾(机场大道以北)在过去6-9个月时间山体破坏、水土流失”问题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空港产业园建设未网上公示区域性规划环评,特别是对神鹰工业园扩区后的新规划环评,未公示对机场大道以北破坏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研究专题”问题不属实。

经查,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属于土地收储项目,只需考虑是否做项目环评,而非规划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山地整理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做项目环评。信访人提到的“空港产业园建设未网上公示区域性规划环评”说法不准确,情况不属实。

神鹰工业园于2019年更名为空港产业园,根据十环函〔2016〕104号文,2016年4月神鹰工业园规划环评获批,“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不属于空港产业园规划范围,仅存在项目名称相近,实则并无关联。此项目由市国投公司转至开发区实施前,计划将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收储。信访人提到的“特别是对神鹰工业园扩区后的新规划环评,未公示对机场大道以北破坏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研究专题”情况不属实。

2020年8月,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对武当山机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和公示,批复中明确规定“将武当山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机场周边土地的开发和建设”,该地块属于武当山机场远期规划范围内,不属于神鹰工业园(空港产业园)扩区,而“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为土地收储项目,与空港产业园园区建设无关联,因此不需要做新规划环评。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空港产业园建设未网上公示区域性规划环评,特别是对神鹰工业园扩区后的新规划环评,未公示对机场大道以北破坏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研究专题”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6年,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已办理林业用地征地及相关补偿手续。2020年7月,区城投公司组织第三方对该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区行政审批局批复。该项目场平完成后形成裸露边坡约2.8万m2,裸露地块约22万m2,区城投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裸露边坡和裸露地块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其中裸露地块复绿工作于2021年6月开工,7月完工,目前治理效果初见成效;裸露边坡治理工作于2021年7月开工, 11月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