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暂缓婚礼宴请,暂停10人以上堂食接待

索引号
jjkfq/2021-0384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卫生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16:42:18
发布机构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文号
第7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春节,现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请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在区人员建议就地过节,在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辖区户籍人员建议在当地过节,因公出差人员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在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本地户籍人员提倡在当地过节,家中老人及有困难的亲属由属地办事处关心关注,安排专人负责代为照顾。春节前后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出行。

二、配合做好湖北入境人员管理。根据我省防控政策,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非湖北入境的人员,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指定专人进行健康管理,不允许外出,居家医学观察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三、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请微信搜索“中高风险区域地市名称行程卡”,实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及管控措施,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堰返堰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区人员暂缓行程,确需来堰返区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抵堰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指定专人进行健康管理,不允许外出,居家医学观察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区人员,拒不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为依据,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四、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旅途期间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探亲访友,暂缓婚礼宴请,丧事从简,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接触,乘坐交通工具、电梯等应正确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由专人陪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谨慎购买、处理、食用冷链食品。选购海鲜、肉类等冷冻冷藏食品时,需选择正规超市和市场购买,切勿购买无“食品安全追溯码”的冷链食品,在选购、清洗加工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食品外包装消毒,防止溅洒污染,生熟分开,分隔存放,煮熟蒸透。处理完后及时洗手和消毒器具。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