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殡葬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1-0972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十开管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11:58:0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部、委、办、局,白浪街办,驻区单位: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3月23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十政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要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为火葬区,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实施公墓安葬,按照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指定场所集中办理丧事,一律不得在指定场所外举行悼唁活动,严禁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的风尚,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以全域火化、统一公墓安葬为主要工作目标、惠民殡葬政策等为宣传重点,以区直相关部门、驻区单位、白浪街办、各村(社区)协同为抓手,整合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公共平台等宣传载体,形成全面覆盖、精准推送、有力有效的宣传格局,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城乡居民家喻户晓、市场主体规范执行、移风易俗持续向好的宣传效果,优化美化城市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成立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区纪委、区党政办、白浪街办、区组织人事部、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卫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武装部、区妇联、区团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分局、区消防大队、交通管理局六大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村(社区)形成工作专班,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好市政府〔2021〕2号文件精神,依法打击与2号文件相抵触的人和事件。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农村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在辖区的农村户口人员,含经村委会认定的部分特殊情况的非农村户口原住居民)死亡后,火(化)葬费、遗体接运费、火化前遗体暂存(3天以内)费、指定吊唁场所使用费、骨灰寄存(一年以内)费、墓穴费等6项殡葬服务费用免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等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在辖区内的人员)死亡后,火(化)葬费、遗体接运费、火化前遗体暂存(3天以内)费、指定吊唁场所使用费、骨灰寄存(一年以内)费、墓穴费、普通骨灰盒等7项殡葬服务费用免费;其他服务性费用遵循自愿原则,按规相关定执行。

3、需要到市级公墓安葬(服务)的村民,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按照市级公墓(服务)安葬标准协调给予优惠。

4.从2021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对本辖区五个村村民(常住户口登记在村范围内的农村户口人员)死亡后,主动接受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庭补助5000元(对于已经招工户籍留在村上的非农村户口村、居民不享受此项补贴,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三)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集中吊唁场所、骨灰堂等殡葬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完善遗体接运、遗体殡仪、骨灰安葬等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狠抓政策完善、健全服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努力推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各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报告白浪街办,白浪街办报告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立即安排专班(专人)深入死者家庭动员家属,按规定进行集中吊唁、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杜绝以村、组为单位非法墓葬。

三、具体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区直相关单位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实和加强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切实落实殡葬管理责任,确保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丧葬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确保辖区无一例散埋乱葬现象发生。

四、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履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不力,工作失职、执法不力等问题,由区纪委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执法责任和相关责任,对于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工作规定的,依据相关纪律条款严肃处理。

附件:推行火(化)葬工作流程

附件:

推行火(化)葬工作流程

死者家属(或殡葬管理信息员)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安排专人入户宣传政策→村(社区)向街办驻村(社区)领导报告→工作组按规定开展工作→协助死者家属安排集中吊唁→接送遗体火化→入墓安葬结束(在任何环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区殡葬管理办公室,启动殡葬管理应急预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