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0-1273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经开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十开管发〔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5日 17:35:4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部、委、办、局,白浪街办: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24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鄂办文[2020]15号)文件精神,着力建设开发区“效率、服务和诚信”营商环境“三大”示范工程,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确保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设“开发区效率”示范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代办帮办,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监管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充分展示“开发区效率”。

2.建设“开发区服务”示范工程。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最后一公里”和工作作风问题,引导全区干部真诚当好服务企业的“项目管家”,当好“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充分展示“亲”“清”政商关系的“开发区服务”。

3.建设“开发区诚信”示范工程。着力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改革。完善“黑名单”制度,为守信者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充分展示“开发区诚信”。

二、具体任务

(一)营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取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取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和40个工作日内。(2)压缩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对新建项目实行规划、土地和房屋测绘“多测合一”,“区域评估”,不断完善“先建后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相关配套制度。(3)所有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线上审批,通过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4)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应用,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5)集约高效开发建设用地,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先租后让”等土地创新政策。(7)整合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消防、供水接入审批环节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事联办”,确保在5个工作日办结。(8)整合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验收事项,进一步精减申报材料,实现一窗受理,一套资料申报,同步发放规划条件核实证与土地验收通知书。(9)取消绿线审批,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绿化平面图开展绿线验收。做好占破道、建筑垃圾处置、燃气接入、工伤认定、户外广告等审批事项的综窗受理,流程优化,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税务局、区房管局、白浪街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实施企业开办“210”标准,对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天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5枚印章)。(2)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实施承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即到即办。(3)落实社保登记权限下放和承接,实现企业开办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登记、公章雕刻和银行开户5个环节1.5天办结。(4)加强企业开办帮办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雕刻公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等集成大礼包服务。(5)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实施“一企一证、一照一码”。(6)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提高企业档案查询实效性。(7)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8)精减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申报次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不超过6次,企业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9)加快完善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税服务厅相关功能,加大减税降税政策宣传。(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组织人事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部门)

3.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1)加快开发区市民文化中心建设。(2)实施智慧政务改造工程,推进开发区大数据中心建设。(3)按照省市要求,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两个平台,确保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事联办”。(4)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市场化手段和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开展“一窗受理,一事联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街办、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硬件设施建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12底前全部接入省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6)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7)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8)优化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办事流程。各窗口单位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精神和最新业务要求,开展业务“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清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白浪街办、驻区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优化政务服务。(1)探索开展融媒体政务直播、远程视频踏勘、视频评审,无接触审批,让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办完事。(2)完善全区招商项目和项目落地信息库,构建集政策扶持、要素配置、协调调度、精准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服务链,为企业在开发区发展和项目落地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3)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实施工业项目“零收费”,启动新经济产业园“区域评估”,推行“环保管家”代办服务,探索实施勘察设计一体化,确保项目交地与放线、验收“多验合一”。(4)建立“项目管家”和“企业管家”两支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的全程帮办。项目管家为企业提供开办登记、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和其他事项等四大类服务;企业管家负责跟进企业,全流程参与其中,及时发现问题,多方协调解决困难,让干部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5)规范中介机构服务。(6)深入开展“双百服务+”活动。(7)强化政企沟通联络机制。建立企业沙龙,定期开展政策宣讲等活动。(8)聘请20名企业家为开发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道,确保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白浪街办、驻区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二)营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

5.放宽市场准入。(1)积极争取在开发区开展服务业、物流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各项政策落地实施。(2)坚持从“三个中心”战略定位出发扩大对外开放。立足市民文化中心建设,重点推进文化娱乐业、金融、科技创新、信息等领域扩大开放。着眼十堰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重点促进商贸服务业、会展经济发展。立足空港商贸中心建设,着力推进航空服务业对外开放。(3)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招商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组织人事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城投公司、区高新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有效扩大社会投资。(1)在土地供应、区域开发、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适宜的进入和鼓励政策,有效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竞争力。(2)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3)按照“发现引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整合盘活一批、梳理推介一批、加快推动一批”工作机制,逐步分领域推出一系列面向民间资本、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招商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投公司、区金融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加大招投标改革力度。(1)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原则上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招标投标,释放投资活力。(2)利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梳理和依法规范行业、领域及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3)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4)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公共资源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8.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1)积极争取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电商市场,建立“实体店+电商+物流”模式的云上车城,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2)依托林安物流园等园区,建设十堰工业直播基地和专用车展销平台,打造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3)整合辖区跨境电商、智能制造、物流及行业外部资源,在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上寻求共赢,建设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4)降低货物运输费用。加快铁路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体系平台,建设集铁路、公路和机场一站式的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区招商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招商商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营造更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

9.提升科技创新承载力。(1)加快“新经济产业园”“东部产业新城”建设,优先规划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商乘并举,油电并重的汽车产业聚集地,打造一批行业隐型冠军,争创生态工业示范区。(3)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配套建设,推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落地,打造一流的全过程科技孵化服务链条。(4)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创新。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区高新局移交至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自主产权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白浪街办、区展程公司、区高新局、区城投公司、区招商商务局、区组织人事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部门、区文教卫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为创新人才提供优质服务。(1)强化引进人才落户保障。畅通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落实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政策,优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2)加快“职工家园”建设,提供人才住房保障。(3)优化人才生活服务配套。加快为开发区人才聚集区域和重点产业功能区配置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4))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部,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高新局、区文教卫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金融部门、区招商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1.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1)加大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2)探索建立政府支持、智能驱动、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的数字普惠金融网络信贷服务平台,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融资服务。(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4)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作用,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牵头单位:区金融部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2.提高水电气公共设施接入效率。(1)探索小微企业接入公共设施代办帮办服务,打造小微企业接入公共设施“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成本”服务品牌。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用电金融服务,改善用电售后服务,全面提升用户体验。(2)优化提升企业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开设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实施水电“321”标准,用气“310”标准,逐步实现红线外水气热管线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公司承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成本。(3)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建设,2020年固定宽带网络具备千兆接入能力,重点区域实现5G覆盖。(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部门、区城投公司、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营造更加公平的诚信法治环境

13.加快打造诚信示范区。(1)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归集共享,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联动体系。(2)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为守信者提供“绿色通道”便利措施。(3)打造诚信政府,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4)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企业信用信息修复等制度。(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组织人事部、区纪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部门、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白浪街办、区行政审批局、驻区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4.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1)完善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2)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全面施行智能随机分案,实现商事案件审判全流程信息记录并公开。(3)加快开发区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有效化解体系。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4)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白浪法庭、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金融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1)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推进综合执法。(2)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常态化建设。(3)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4)加快制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监管规则,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5)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录入国家建设的“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每月通报各单位监管信息录入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招商商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组建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协调调度。依托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准调度。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项任务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白浪街办,驻区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米”问题。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策咨询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确保投诉事项1个工作日签收、按照规定时限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白浪街办、驻区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建立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部门)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对照服务企业群众“十必须”正面清单和“十不准”负面清单,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白浪街办、驻区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