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0-1231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区党政办
发文字号
十开管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14:40:5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部、办、委、局,白浪街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全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协作配合。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四)做细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刘庆涛  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  青  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翁茂兵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兴和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雷明智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勇  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师康乐  白浪街办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少梅  区财政局局长

     赵  玮  区文教卫局局长

        王桂霞  区房管局局长  

        万法春  区民政部门负责人

李  炜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杨  敏  区汽配办副主任

汤华荣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石  峰  区建设局总师

刘继宇  白浪街办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琴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爱理  区网格中心主任

林  芳  区人社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雷明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