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 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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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发文单位
区党政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15:03:2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部、委、办、局,白浪街办: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和决策制度》要求,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渠道和投资效益的统筹安排,特编制《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投资工作要求和2020年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加大对公益性事业、产业设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开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2020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统筹兼顾、民生优先的原则,重点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和园区配套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和提升城市功能、服务群众出行、生态环保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等五大投资导向,集中资金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竣工收尾项目,积极支持续建项目,合理安排新开工项目,适度考虑前期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开发区管委会计划实施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三大领域5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98亿元,2020年度计划投资26亿元。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印发后,严格按照《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管理,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充分论证盲目上马,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和债务风险,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效益不断提高。

(二)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业主和资金渠道,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抓紧办理正式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5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区财政、城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将投资评审工作前移至项目可研评审环节,提前核定投资规模。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要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把相关手续办理到位。其中,对纳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报区经发局审批。区经发、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把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位。白浪街办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大力推广PPP模式,采用新渠道、新方法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项目推进督查和监管。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项目建设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月推进计划,每季度向区经发局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区经发局按照路线图予以跟踪督办,重大工程项目由区党政办定期督办通报。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协同监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两案一责”管理要求,着力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五)做好明年项目的滚动接续。2020年开发区同时启动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明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具体项目计划表由区经发局征求各部门意见,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纳入前期工作计划表的项目要确保10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为2021年度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个别成熟项目根据需要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也可以提前至年内开工建设。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表

附件:(附4号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