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吹哨、政府 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1-1976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党政办
发文字号
十开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17:30:48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部、办、委、局,白浪街办,驻区各单位,辖区各企业: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稳固、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 服务产业促发展”基础上,在经开区深入开展“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机制,提升经开区服务企业和项目的能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主动应对新机遇、新挑战,全力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助推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吹哨”主体

所有在开发区辖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包含已签约即将落地的企业和项目)。

三、工作机制

成立以十堰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区“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办,负责日常工作,区营商办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每周星期六上午定为“政府销号”办公日,由管委会领导、区相关部门实地走访,协调化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经营难题。集中公示“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公共服务电话,畅通企业咨询渠道。

四、“吹哨”渠道

(一)企业在十堰经开区“帮您办”小程序中注册后,可通过其中的“企业吹哨”版块“吹哨”;

(二)有干部包联的企业,可直接向包联干部“吹哨”;

(三)暂未接入“帮您办”小程序的企业,可直接向行业或园区主管部门“吹哨”,待落地项目直接向引进部门“吹哨”;

(四)通过经开区公共服务电话或企业微信群“吹哨”;

(五)涉及政策咨询等无需协调、研究的事项可直接向各区直部门“吹哨”。

五、“吹哨”事项

(一)“我要咨询”

1.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事项;

2.企业对项目申报、奖励争取等方面的咨询事项。

(二)“我有困难”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技术、人才、融资等制约企业发展、需要管委会提供指导或帮助的各类困难;

2.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得到妥善化解的。

(三)“我要帮助”

1.企业需要区直部门上门指导发展、研判经济形势的;

2.企业需要消防、安监等部门上门帮助检查隐患的;

3.企业当月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的;

4.企业有技改项目或有经济增长点的;

5.企业需要区直部门帮助“牵线搭桥”,开拓市场的;

6.企业需要区直部门帮助协调的其他事项。

(四)“我要投资”

1.企业有意愿扩大投资的,新建项目或合作合资新引进项目的;

2.企业掌握到外来企业有投资意向的。

(五)“我要举报”

1.区直部门缺乏契约精神、不讲诚信,不按合同约定办事,责任不履行,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企业落地增加附加条件的;

2.区直部门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明令禁止或暂停的事项仍然不停止、不暂停的;在行政审批中私设关卡,设置前置审批,要求各类“奇葩证明”“多余证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指导服务不对等,只收费不指导,少服务甚至不服务的;

3.部门不联动、系统不连通、数据不开放、信息不公开的;

4.部门工作人员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明示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服务或产品而产生的“中梗阻”;故意刁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的。

六、工作流程

(一)线上渠道

1.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帮您办”小程序受理的“吹哨”事项,按原定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区营商办每月5号前将上月处理情况汇总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直部门每月3号前,将上月通过微信群或区公共服务电话等渠道受理解决的“吹哨”事项汇总后,填写《“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受理登记表》报区营商办。

3.各园区办安排人员每周到园区企业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包联园区的领导每半个月至少要到园区集中走访一次。每月3号前,各园区办将上月走访企业情况填写《“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受理登记表》报区营商办。

4.企业通过微信群等渠道“吹哨”后,没有区直部门“响应”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分办单》,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分办。

(二)线下渠道

行业主管部门或包联干部在接到企业“吹哨”后,自身能够解决或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第一时间解决。确自身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填写《“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分办单》,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分办。

(三)协同机制

对于单个部门难以办理的,由受理部门填写《“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分办单》,提出需配合部门名单,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受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召集部门共同研究推进。

(四)时限要求

当天能解决的,原则上1个工作日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尽快拿出解决方案,1周内予以解决并答复;对难度较大或者需多部门协调的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承办单位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对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协调的问题要跟踪协调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解释销号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吹哨”事项的响应、分办、反馈工作,要根据机构职责梳理可服务事项,直观、便捷展示处理流程,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区直部门要发挥联系帮包作用,主动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工作中正面和反面案例,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回访和小程序评价等途径,全面核查区直部门“吹哨”事项办理情况,了解企业满意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排名、年终兑现”的考核评价机制。区直部门服务效果纳入区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并报请管委会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1.“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公共服务电话

2.“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流程图

3.“企业吹哨、政府销号”受理登记表


附件:(附17号)附件3企业吹哨 政府销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