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牵头负责全区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复查、评选迎检、资料申报、网上申报、工作通报等工作。
(二)负责常态化督办、考核、通报各部门、单位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负责指导、督办、通报各责任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归档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卫生、森林、园林、生态等其他城市创建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办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建管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考核落实工作;
(六)支持和培育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志愿服务队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