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重要提示!事关进口冷链食品

索引号
jjkfq/2020-1323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16:20:52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
文号

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全文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

近期,国内一些省份通报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环境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严防“冷链输入”风险,我市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全面排查,每天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包装、环境等样本进行了严格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鉴于外地仍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及相关人员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情况,为了您的健康,我们温馨提醒各位商家和市民朋友,在采购、经营、消费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消毒杀菌相关规定,将企业相关信息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形成书面材料(可复印)随商品全程流转备查,并按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相关证明。

二、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同时,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食品及内外包装,及时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烧熟煮透后食用。

三、不得私自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