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现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6月第三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5日,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十堰经济开发区佳美味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6月5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300484239614。2025年7月7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7月7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过现场查看和询问,了解当事人经营情况,告诫当事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经营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通告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