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经济开发区某餐饮酒店未张贴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3月25日,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显著张贴、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在经营场所内就餐区域张贴了珍惜粮食宣传标语,设置了反食品浪费的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