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九类食品共15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40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肉制品18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蔬菜制品4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饮料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蓝天幼儿园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2.武当山特区蓝天虹源幼儿园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1.风险解析.doc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附件: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