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10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糕点5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十堰市佳盈供销社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项目不合格;2.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伊果源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项目不合格;3.武当山特区童星王家院幼儿园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