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8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八类食品共6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丹江口市第二中学食堂使用的盘、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2.十堰烹小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3批次检验机构均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风险解析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
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合格)
附件:附件1-风险解析.doc
附件: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
附件:附件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