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出农产品及食用油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索引号
jjkfq/2021-223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16:38:50
发布机构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近期,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农产品、食用油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农产品1批次、食用油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检测毒死蜱mg/kg,实测值为0.37(标准指标为≤0.1)等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食用油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光明市场刘青销售的韭菜(农产品)抽检不合格,1批次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堰经济开发区堰香源油坊销售的葵花籽油、菜籽油、芝麻油,3批次苯并[a]芘u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