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

索引号
-2018-000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15:03:0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发区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其他食品6类共1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无不合格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

  (二)检验项目:1、煎炸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极性成分;2、自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山梨酸;3、火锅底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二)检验项目: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铅(以Pb计)、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纽甜、阿斯巴甜、三氯蔗糖。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

  (二)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没食子酸丙酯。

  四、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二)检验项目:速冻其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山梨酸、苯甲酸。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

  (二)检验项目:瓶(桶)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附件2

  本次抽检检出合格的食品种类包括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

  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