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公示

索引号
jjkfq/2021-473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17:06:07
发布机构
区残联
文号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办证前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 1118日至20211124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0719-8319841;联系地址:白浪中路83号  残联办证室(邮编442013);0719-8319887(区纪委);hbclzlc@163.com(省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