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0-1420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14:30:40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文号
十开教发〔2020〕29号

辖区各中小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规[2017]6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6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开发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寄宿生: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②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父母亲是低保对象)学生;③特困供养学生;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学生;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生: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有家庭成员父母亲是低保对象);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二、资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

2、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四、工作流程

1、寄宿生: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中小学校领取《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按要求据实填写,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颁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扶贫手册》;

(2)农村、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社会救助证》;

(3)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证》;

(5)烈士子女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

(6)残疾学生持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需经扶贫部门出具证明是边缘户的相关材料;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需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残联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残疾证》);④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家庭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结算票据;⑥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省市资助中心与相关部门比对后,下发学生名单,无须家长回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出具困难证明材料。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结合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2、非寄宿生: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中小学校领取《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按要求据实填写,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颁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扶贫手册》;

2.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社会救助证》;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4.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持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说明: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要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父母)页、学生页)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资助金的银行卡复印件等。

五、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结果公示。学校根据审核的结果,按照学生姓名、性别、所在班级及受助金额等内容将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资金发放工作。区文教卫局按照资助标准将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划拨给各中小学校,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学生监护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实物形式发放或抵扣任何费用。

3、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资助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将学生家长递交的申请材料、公示、资助名册等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