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jkfq/2021-246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1日 10:41:29
发布机构
区党政办公室
文号
十开办函〔2021〕20号

各部、委、办、局,白浪街道:

现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3 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湖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和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一、 水环境改善目标

开发区方块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参照泗河口水质目标,余家湾水库水质考核目标待国家确定水质目标后确定,2021年在完成市级考核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方块断面、余家湾水库水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其产生的工业废水暂依托泗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温州工业园)将建成独立的污水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实现龙门工业园及温州工业园部分工业废水从市政管网退出,接入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应建设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实施温州工业园、龙门工业园清污分流项目,完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开发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全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80mg/L以上。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建立完善禁捕退捕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4、严格环境准入及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5、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填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四)巩固提升茅塔河水质

6、推进深度清污分流。完成茅塔河流域五0厂片区延伸段、方块村四组、光明小区清污分流示范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温州工业园、龙门工业园清污分流项目。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完成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工业园区管网对接。

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茅塔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展茅塔河岸坡整治、河道清障、清淤疏浚、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完善防洪保护圈。

7、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支沟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复工作,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

9、强化再生水利用。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抓好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区辖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加强加强全区节水,加快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0、开展水环境生态调查。启动对入库支流水生态调查工作,对水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水体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推动实施水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采取防空措施。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1、严格落实河沟长制。以保护水之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沟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各级河长、沟长责任。

12、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到“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13、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八)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15、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开展全区禁磷专项行动,禁止在汉江流域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

16、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综合利用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

17、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加强对医院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全力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建临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废水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做好疫情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8、加强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完善风险控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19、加强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做实做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积极性。

20、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1、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开发区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十堰市后,另行下达。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持续减少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排放

3、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工业涂装、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白浪街道、区综合执法局)

4、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 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5、夏季高温天气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白浪街道、区经发局、区环卫所)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国有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改办、区城投公司、区建设局)

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环卫所)

8、加强裸露山体治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进行裸露山体治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9、严禁露天焚烧。建立街办、村、户三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2021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年度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白浪街道)

10、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1、严禁高污染燃料。在区域内禁止销售、自行使用散煤、装修废料等高污染原料燃烧行为,严防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常态化做好燃煤、焦炭等散烧设施的查处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白浪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大协同管控,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12、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 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成绩效评级认定,推动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人,厘清阶段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  加强执法督查。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常态化监管,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堰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的原则,以改善辖区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任务目标。

(二)  工作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壤中期评估及考核

按照《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相关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强化分析,查漏补缺,完善资料,为迎接国家考核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白浪街道)

(二)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污染程度将土地划为优先 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白浪街道)

2、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开展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其纳入耕地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白浪街办)

(三)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 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招商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 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跟踪调度,督促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在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未利用地是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区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 做好清单更新工作。开展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预防

1、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 单,督促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降低工矿企业污染农用地土壤风险。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 境监测。(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3、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对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开展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

4、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 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白浪街道)

5、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微小黑臭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白浪街道、区综合执法局)

(五)地下水环境监管

1、加强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监管。对全市已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站点进行核查,并监督加油站规范使用防渗设施,对未达到防渗要求的加油站,一律要求退出市场。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或迁建的加油站,需达到防渗要求方可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招商商务局)

2、有序推进水土共治项目实施。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助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做到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和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审批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地分类管理,区生态环境部分局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发挥综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协调联动。

(二)  监督企业履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达标排放、污染治理等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问责制度,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坚决予以问责。

(四)  加强政策宣贯。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同时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