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办法

索引号
jjkfq/2021-166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1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文号
十开市监发[2021]10号

根据十堰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十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更好地实施品牌兴区战略目标,拓宽银行信贷、政府基金供给渠道,深化民营及中小微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现就加强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推进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业务推进相关工作: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发挥监管引领推进并定期统计辖内银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对接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公示、质押登记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要积极为商业银行、政府基金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创造对接机会与平台,依托全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和政府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市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开展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等进行查询活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构应当不断优化产权质押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

(五)各银行机构和政府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分析,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积极促进银行基金机构之间、银行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适时对辖内银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对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适时监管激励。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等要及时总结交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判,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