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索引号
jjkfq/2022-1572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15:51:56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十开应急发〔2022〕1号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两个至上”,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监察、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我局现具有执法资格人员3人,开展2022年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人,占全局执法人员的总数的100%。

(一)目前全局在岗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3人=750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55个工作日

其中:1、配合市局实施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5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5个工作日

4、参与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管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25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25个工作日

7、听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5个工作日

其中:1、工作日值班2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5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8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工作15个工作日

5、国务院法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7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内容。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服务工作。

四、监管范围

2022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纳入监管范围的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重点检查。其中,中石油小河口加油站因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各类相关证件不能延期及更换,现该加油站处于关停状态,故暂不纳入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

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安排

2022年,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同时按照《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的计划》对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因工作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需要一般变更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备案。

(二)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形成监管闭环。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统一使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实:

2、开展监督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

3、监督检查必须严格照现场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不得缺项漏项,但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增加检查内容;

4、正确下达和填写执法文书。监督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期间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必须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业停业、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等情况的,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5、严格按期复查。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自企业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必须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6、严格规范文书使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统一使用原国家安监总局2020年制发的新版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并实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

7、需要立案查处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市执法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的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立案条件。

(三)开展执法效能考核。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监督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和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2.“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执法计划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