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回头看评估报告

索引号
jjkfq/2022-0317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13:05:00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2020年9月26日,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东部片区的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不含事故处罚)。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1年3月2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事故评估工作的安排,决定由区安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成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评估工作组”),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9·26”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9·26”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党政办、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工作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9·26”事故案卷资料,对“9·26”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并通知事故中相关的行业监管单位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经检查评估工作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1.建议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追究责任的人员落实情况。

(1)杨慎礼,男,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1年3月1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

(2)窦敬祥,男,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长、安全员。

处理建议:由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1年3月1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

(3)杨代斌,男,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由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1年3月1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00元。

(4)陈刚,男,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人。

处理建议:由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1年3月1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并作留用察看处理。

2.建议予以责任追究的国家公职人员落实情况。

(5)李小明,男,中共党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结果:2021年9月20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

(6)沈威,男,中共党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科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处理结果:2021年5月25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下发了关于对沈威同志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年6月2日,沈威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提交了书面检讨。

3.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落实情况。

(7)杨慎礼,男,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1年6月11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对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慎礼处2019年收入的30%计9075元罚款的决定(十应急罚〔2021〕1002号)。2021年6月25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慎礼全额缴纳了罚款。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1年6月11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对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的决定(十应急罚〔2021〕1002号)。2021年6月25日,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请求,后经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将罚款缴纳时间延后至2022年6月25日。

5.对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

处理建议: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向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讨,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处理结果:2021年5月25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事故整改报告;2021年9月20日,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十堰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辨识工作,细化规范了所有岗位的相关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公示;二是深入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通过聘请湖北久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专家查隐患和隐患整改指导服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销号。三是在车间拉横幅、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气氛,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开发区高新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高新局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迅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思想认识、工作举措、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增强弱项、确保万无一失。一是在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上落实落细,在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体系,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位、每一个职位,做到人人肩上有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做到全力树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全力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同时与各园区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建立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紧盯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和关键设备,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进一步强化工作开展,提高检查频次,落实处罚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工作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经评估组综合评论,该事故已全部落实到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鼎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9·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