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易捷特产业园 “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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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17:25:00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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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下午17时左右,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易捷特产业园工地的1号钢构车间(2-3轴交W轴)施工门洞处(高约7米)发生一起一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陈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发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也赶赴现场,积极指导协调事故相关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的规定,2019年 9月17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易捷特产业园“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党政办、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工会、区建设局等单位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查勘、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易捷特产业园全称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东部片区,项目最高限价为1.81亿元,占地面积94.78亩,建设厂房、配套办公室、宿舍、食堂、消防、园区道路、给排水、绿化等,总建筑面积82959.63㎡。其中:钢结构车间建筑面积23531.73㎡,行吊可用高度9m,包含附属办公楼建筑面积2783㎡;框架结构多层厂房2栋,总建筑面积28180.72㎡,单层高度6m,包含附属办公楼建筑面积4060.8㎡;另设9496.98㎡地下车库;配套宿舍食堂建筑面积11270.20㎡。根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9年1月7日印发《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第16号,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发项目开工令时间为2019年3月9日。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取得的批准文件有:十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十开经发[2019]11号)批复时间:2019年1月16日。十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十开经发[2019]13号)批复时间:2019年1月21日。

《十堰经济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通知单》(编号005)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时间:2019年3月8日。开工审批、开工令,日期:2019年3月9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2019年3月21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日期:2019年3月21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2019年6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2019年7月2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予以先发放项目施工通知单,后完善施工许可手续。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于2019年1月8日由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招标代理。2019年2月13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EPC项目总承包由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及联合体成员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项目监理单位由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是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由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整。空港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大道32号茂达花园营销中心3层,在职员工30人。公司主要负责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建设及运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87WTG2H,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强,登记地址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88号,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餐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发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吴玉成,负责该公司日常全面工作;该项目开建后公司指定工程部部长周禹为该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总包)。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0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竹山县城关人民路59号,法定代表人:陈希,注册资本壹亿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7068393770。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总承包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工程路面工程、公路防护工程,隧道、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上治理、复垦与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防水防腐工程、房地产开发、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鄂) JZ 安许证字〔2005〕 000303-2/2,有效期至 2020年06月21日。

2019年3月 7日,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朱志超,实际负责人为项目副经理殷鑫洲,项目安全员为吴俊和聘用的专职安全人员武安学。武安学未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件。

3.施工单位(分包)。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1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李如友,注册资本壹亿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757020329G。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铝合金型材、金属结构及构件、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智能家居、全铝定制家居、高端定制门窗、铝单板、铝装饰板、金属装饰材料、中空玻璃、门窗配套产品;装卸、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除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装配式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劳务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鄂) JZ 安许证字〔2012〕 06864-1/2,有效期至 2020年10月09日。

2019 年 04月03日,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1#车间钢结构工程。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郭涛,实际负责人为李斯军,项目安全员为邹丹丹。

4.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安徽广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22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08号3幢605室;法定代表人:庞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80%出资400万,鲍广杏(监事)持股20%出资100万;注册资本5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QJN4T;工商注册号:340100001589219;组织机构代码:MA2MUQJN4;登记机关: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6-04-22至无限期;经营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网架工程,门窗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幕墙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4月1日,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斯军与安徽广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庞朴签订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总工期为60天,2019年4月1日进场至2019年5月31日交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事故发生时安徽广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已终止,安徽广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聘用的现场施工工人龚伟、王德琴等人,由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部留用,并由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工资等费用。

5.监理单位。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996年07月30日登记成立,住所: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单位24层3-5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兴国,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3001934063。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E142002339-4/1, 有效期至 2024年04月12日。

2019 年 03月29日,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年3月20日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又成立了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项目部,任命张星为该项目负责人,任命周圣厚为该项目总监,王金钟为该项目安全监理。张星未持有监理资格证书。

(三)行业安全监管情况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站,成立于2003年,属于开发区建设局二级单位,现任站长为高竹辉,单位住所位于十堰经济开发区广州路7号。做为区建设局二级单位,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经查,2019年以来建工站先后下发及转发了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领域防高空坠落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消防安全、扬尘治理综合检查情况通报》、《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领域“三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建工站各科室人员召开了各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不定期开展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监督检查方式,发现各类隐患问题70余个,并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书》12份,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1次,但未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消除。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14日,当日天气为晴,最低气温23℃,最高气温37℃,西北风转西风。下午17时左右,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项目1#钢构车间安装班组施工人员龚伟、王德琴,在车间(2轴交W轴)厂房门口(高约7米)外墙板处进行结构拉条安装,在拉条安装完毕后卸掉安全带,变动工作点位时,抱着钢柱从上往下滑,不慎失足,导致高坠。

(二)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项目经理殷鑫洲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院抢救告知,工人龚伟伤势较重,于是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于8月15日上午12时左右,以文字形式向开发区建工站以及空港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8月1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开发区建工站又以文字形式向开发区建设局报告了事故情况;8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开发区建设局又以短信的形式向区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左右将纸质版事故报告报至区安监局,8月16日上午区安监局又以事故快报的形式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2019年8月31日下午18时左右,伤者龚伟经17天抢救无效宣告死亡。9月1日上午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电话向区空港公司进行了报告;9月1日上午区空港公司在接到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电话后,又立刻电话向区安监局进行了报告,9月2日上午又以文字形式向区安监局、区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报告。区安监局9月2日上午接报后,又立刻将该事故情况向十堰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书面报告。

(三)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刻拨打了120电话,现场项目经理殷鑫洲电话向公司报告了情况,随后该公司立刻启动了应急预案。医院120急救车先将伤者送到开发区医院进行急救,后又转到了十堰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17天后宣告死亡。

接到事故信息后,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建工站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施工单位及时联系死者家属,疏导死者家属情绪和协商赔偿事宜,于9月5日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30万元赔偿费用。死者顺利安葬,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死者龚伟,男,27岁,汉族,十堰市郧阳区人,系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部1#车间钢结构工程临时聘用工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其中:医疗费用20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30万元。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龚伟,安全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转换工作平台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卸掉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导致高坠。违章冒险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尽责;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落实,1#钢构车间的各安装班组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三是未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武安学等未经培训、且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交底即安排上岗,特别是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四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未在临空作业面一侧设置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确定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指挥及安全管理等;五是施工作业人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制登高工具,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六是施工管理人员混乱,经核查存在与中标通知书管理人员不相符的情况。

2.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职责。一是监理公司未对该项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未持有监理资格证书无证上岗,对项目监理业务的开展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导及检查;二是监理项目部未按照审批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具体内容落实到位,监理人员未履职尽责;三是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发现现场存在使用自制爬梯、安全防护不到位及专职安全人员定点巡查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或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四是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施工管理人员中存在专职安全员(武安学)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人员不符、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等现象,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3.建设单位十堰经济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不到位。一是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二是未按规定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针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理中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缺乏督办、措施不力;对施工单位随意变更人员,人员未到岗履职,未能及时制止。

4.区建工站对项目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安全监管不严格,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长期未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及制止。二是督办监督不到位。虽然检查发现了问题,并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书》,但未对此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易捷特产业园“8·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诉的人员

龚伟,男,系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部1#车间钢结构工程临时聘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无视规章制度冒险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建议由事故单位追责的人员

(1)朱志超,男,政治面貌群众,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堰项目经理,未按规定落实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到岗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对施工中特种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就上岗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2)殷鑫洲,男,政治面貌群众,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堰项目副经理,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有效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及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3)武安学,男,中共党员,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堰项目安全员,未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件就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4)郭涛,男,政治面貌群众,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经理,未按规定落实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到岗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对施工中特种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5)李斯军,男,中共党员,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十堰项目副经理,做为公司该项目的现场实际负责人,未按规定有效的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发生时未在岗履职,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6)邹丹丹,女,中共党员,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安全员,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做为现场安全员对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未在岗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对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7)张星,女,政治面貌群众,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负责人,未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件就上岗从事管理工作,长期不在岗,对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8)周圣厚 ,男,政治面貌群众,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项目总监,未按监理规范实施监理活动,未有效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落实整改。审核把关不严,对施工中特种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3.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陈希,男,政治面貌群众,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协调管理职责落实不力,未严格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李如友,男,中共党员,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协调管理职责落实不力,未严格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胡兴国,男,中共党员,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监理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建议责任追究的人员

(1)吴玉成,男,中共党员,十堰经济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处理。

(2)周禹,男,政治面貌群众,十堰经济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及日常的隐患整改等问题督促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十堰经济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区安监局。

(3)钟前,男,中共党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工站工程监督员,为该项目监督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监管工作,对该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发现了问题,并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书》,但未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开发区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区安监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竹山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安全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能有效的制止督办。建议责成该公司向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讨,并由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工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严格不到位,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的整改情况未进行跟踪督办。建议责成该单位向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讨,并由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本次事故暴露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孵化园一期(易捷特供应链产业园)EPC项目有关企业、有关监管部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不严、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全区在建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有关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专班、专人严格按合同认真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压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因工程规模小、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迅速进行整顿,按规定配齐配强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实施监理,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理,严格落实工地安全生产巡查及旁站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十堰经济开发区空港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建工站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分析安全生产监管原因问题,采取得力应对举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协调督办相关单位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附件: 1.事故现场示意图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3.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易捷特产业园

“8·1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