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函

索引号
jjkfq/2020-146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11:04:13
发布机构
区党政办
文号

市财政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改善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印发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十开办发〔2018〕12号),对社区干部的报酬标准进行了调整,社区干部报酬构成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居龄工资四部分组成。社区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建立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定期调整,实现稳定增长。

目前开发区社区干部主职干部报酬在42600元/年,副职干部39600元/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市财政在此基础上每年将给每名社区干部10000元钱绩效奖励,社区干部待遇已经得到极大改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