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会办工作的函

索引号
jjkfq/2020-146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11:00:02
发布机构
区党政办
文号

市人社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出台大学生研究生进民营企业就业优惠政策”方面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推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19年3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十条意见》,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高新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薪酬补贴、生活津贴、购房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在薪酬补贴方面,对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高新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三年聘用期内,经评审后可按月给予1000元的薪酬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其薪资按照国企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绩效工资部门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双一流”院校或专业、“985工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参照D类执行。对与我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区就业的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目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正在完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意见》。下一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引才爱才优才厚才氛围,吸引更多大学生、研究生到辖区民营企业就业创业,对已经在辖区民营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研究生,按程序将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