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1〕第3号

索引号
jjkfq/2021-253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16:50:04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67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6月2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白浪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1.5950公顷(合23.9250亩),分别是: 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1.5446公顷(合23.1690亩),其中:有林地1.5446公顷(合23.1690亩)。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0504公顷(合0.7560亩),其中:有林地0.0504公顷(合0.7560亩)。A块面积为1.1497公顷,其中,涉及方块村1.1497公顷;B块面积为0.4453公顷,其中,涉及方块村0.3949公顷,涉及白浪村0.0504公顷。西邻武当山机场,南邻机场大道,东南为小康新工厂(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