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规定,现将十堰市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方块村及白浪村境内,A块面积为1.1497公顷,其中,涉及方块村1.1497公顷;B块面积为0.4453公顷,其中,涉及方块村0.3949公顷,涉及白浪村0.0504公顷。西邻武当山机场,南邻机场大道,东南为小康新工厂(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地现状情况
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1.5446公顷(合23.1690亩),其中:有林地1.5446公顷(合23.1690亩)。
三、拟征地目的
用于十堰二次雷达站项目建设,拟征地用途为机场用地。
四、拟征地补偿的费用及标准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你村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23.1690亩×60200元/亩×40%≈55.7910万元
安置补助费:23.1690亩×60200元/亩×60%≈83.6864万元
2、林木补偿费:
林地:23.1690亩×3325元/亩≈7.7037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肆拾柒万壹仟捌佰壹拾壹元整(小写147.1811万元)
五、安置方法及途径
1、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剩余的30%留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等。市财政或区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白浪街道办事处,由白浪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并督促有关费用足额落实到位。
2、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拟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有关事项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测算有关费用,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2、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有关征地机构与拟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并保证有关费用足额落实到位。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有关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4、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方式:0719-8311567。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12月22日